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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证
①磨牙冠部牙体组织缺损量较大,但缺损龈壁未及龈下,基本与龈缘平齐或位于龈上1mm, 余留壁应≥2个壁,各壁牙体组织厚度不低于1mm, 高度不低于2mm;
②各种原因导致的因修复空间不足而无法修复的患牙,比如缺损时间长未修复导致邻牙倾斜、对颌牙伸长,或临床牙冠萌出高度不足,咬合关系异常等;
③患牙髓室形态基本正常,并且髓腔深度应不低于2mm;
④患牙已进行完善的根管治疗,X线示根尖周状况良好;
⑤牙周支持组织情况良好,无牙齿松动及牙龈炎症。
禁忌证
①牙体缺损范围过大,残留牙体组织无法为嵌体修复提供足够抗力形和固位形;
②未经根管治疗的乳牙和年轻恒牙.因髓角位置高易损伤牙髓而不宜行嵌体修复;
③咬合功能异常者,如磨牙症、紧咬牙等,可导致嵌体过度磨损和易于脱落;
④在轴面牙体缺损较深直达龈下者;
⑤面缺损范围较小,前牙邻、唇面缺损未涉及切角者,对美观及修复长期效果要求较高的年轻患者,不宜行瓷嵌体修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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